销售伪劣化肥 老总被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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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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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一中院审结一宗销售伪劣产品案,何某昭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据悉,该罚金是海南一中院有史以来,刑事案件中开出的最高数额罚金。

    2011至2013年间,陵水扶贫办利用国家财政扶贫资金进行招标采购化肥,发放给贫困村农户施用。何某昭与时任该办主任梁某豪串通,通过围标方式,以陵水某某种子农药店、陵水某某化肥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 9次参加投标均中标。何某昭明知美国某某硫酸钾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仍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给陵水扶贫办1892.35吨,合同价款645万元。

    陵水扶贫办已支付全部货款,化肥也已全部发放给贫困农户。后经检验,该复合肥质量不合格。何某昭还为感谢梁某豪在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提供的帮助,送给梁某豪65万元好处费。海南一中院审理后决定数罪并罚,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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