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长城:涉事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与中粮长城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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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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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李楠) 8月16日,针对近日品牌产品被“山寨中”的情况,中粮酒业召开媒体沟通会。中粮酒业总经理江国金表示,“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非中粮旗下企业,涉事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与中粮长城无任何关系。”

  资料显示,今年5月,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酒被苏州市食药监局抽检。7月28日,苏州市食药监局发布《苏州市食品安全监测信息联合公告》(2017年第28期),对外公示抽检结果时,其中某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单位”列明为“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

  中粮酒业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郑轶介绍,假冒产品的英文标志“GRETAWALL”与长城品牌英文标志“GREATWALL”有明显不同;其所标示的“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为山寨厂家捏造名称,并非中粮集团旗下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也查询不到该企业。

  据了解,中粮集团目前仅授权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涿鹿)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宁夏)有限公司、中粮长城桑干酒庄(怀来)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新疆)有限公司在其生产或销售的葡萄酒产品上使用“长城”、“中粮”、“华夏”系列商标。

  郑轶说,假冒产品背标标示的“国家免检产品”标识,中粮集团早已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的规定不再使用;而其标准的生产许可证号与商品条码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均无法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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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产品

  8月4日,中粮集团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的起诉书,8月7日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案件。中粮集团分别向苏州市和烟台市相关执法部门投诉涉案企业的制假售假行为,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已将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相关公安机关已就此案件立案侦查。



  江国金表示,随着中粮长城葡萄酒品牌力和美誉度的不断提升,一些不法分子想借机搭上长城快速发展的顺风车。中粮酒业将不断加强打假力度,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的同时,也维护民族品牌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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