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浓硫酸 复合肥生产有毒冻粉 企业负责人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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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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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了5起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全市有5名企业责任人被依法被终身禁止参加相关活动、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淄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涉案产品信息有:被告王庆荣组织用工业用氢氧化钠、浓硫酸、配方复合肥等非食品原料大量生产有毒有害冻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冻粉约15吨,涉案金额50余万元。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告张雪芹参与生产有毒、有害冻粉的部分流程,帮助推销有毒有害冻粉和收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告李萍负责生产有毒有害冻粉过程中添加配方复合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告王发文受雇于王庆荣用工业用氢氧化钠浸泡、浓硫酸中和海藻,用以生产冻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告人吕红军大量生产添加有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的养胰复活素、苦瓜胰宝胶囊,并通过快递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32208元。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七万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据了解,氢氧化钠是一种具有强腐蚀性的强碱。食品生产过程中可使用适量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工业用氢氧化钠不允许用于食品生产,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绞痛。而浓硫酸称坏水,是一种具有高腐蚀性的强矿物酸。误服硫酸后,口腔、咽部、胸部和腹部立即有剧烈的灼热痛,唇、口腔、咽部均见灼伤以致形成溃疡,呕吐物及腹泻物呈黑色血性,可造成胃肠道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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