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电鱼” 首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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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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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密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电捕鱼案件,两男子分别获有期徒刑六个月、八个月。这是该区首例因非法捕鱼而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

5月20日晚9点,密云水库联合执法大队的水上分队在例行巡逻时发现一可疑车辆,便原地蹲守。21日凌晨2点,两名犯罪嫌疑人上岸时被当场控制。执法人员当场扣押电鱼工具及非法捕捞的鲫鱼、鲂鱼、黑鱼等共计29.7公斤。

经审理,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成立。鉴于被告人齐某、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案扣押的电鱼工具依法没收。两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密云水库联合执法大队的大队长胡勇介绍,自去年8月成立密云水库联合执法大队以来,共立案近300起,直接罚款与罚没物价折合人民币超过100万元。今年3月,本市开始实施《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证据标准、工作流程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为此,密云区公安局在执法大队设立了渔政执法警务工作站,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满足刑事案件的要求,可以立即进行处置。

为保京城“水缸”的一盆净水,密云区构建了区级保水总队、镇级保水大队和村级保水中队三级管护体系,建立1200余人的保水队伍,加大水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现全民保水、人人保水。作为首都生态涵养区,密云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密云水库,实行最严格的水源保护制度,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确保水质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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