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天然气进口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5-09
来源: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 。 

  通知称,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新增加广西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广西天然气销售营业部,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 

(中化新网)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锄禾网官方微信(chuhewang)。

锄禾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条款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锄禾网 版权所有© 2004-2017,转载请注明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15033917号-1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