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黑作坊违规生产 食品安全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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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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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边县一网民举报,说张梁村有一私家院生产豆芽,没有合法经营手续,环境卫生脏乱差,生产的豆芽批量上市,食品安全令人担忧。

 

    按照举报者的指引,笔者来到了豆芽生产基地伊富田园。现场看到实事情况与举报人说的一致。笔者问工作人员,豆芽生产到销售需要多长时间?工作人员说6-9天。一般都是6天,(泡豆子――发芽――销售),笔者质疑时间这么短!

 

    笔者问工作人员相关手续和证件,工作人员说:厂子相关证件不太清楚,也没有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再问,也问不出个具体事,工作人员说,我们来这里也时间不长,具体情况不清楚,我们就挣点生活费“。问到工作服,工作人员说”我们打工的哪来工作服呢!“笔者质疑大小也是食品企业 难道地方食品药品监督局只是挂摇头卖狗肉就不检查管理吗?笔者随后在厂房院外发现污水处理,同样也是破烂不堪,不成样子。

 

    最后,经与老板核实,老板说具体情况和你拍到的一样,县食药局也知道环保局也知道。当笔者问”你这厂名称叫什么?“老板说我的相关证件齐全。笔者说可否看下,老板说见面我给你带上你可以看。当笔者看到老板带来的只是过期营业执照,笔者问这证件是过期作废的。老板说,不好意思我带错了,完了给你拿过来再看。随后笔者指出老板豆芽厂没按要求违规操作时,老板默认以后,笔者就离开了。

 

    第二天,笔者再次打电话要求看相关证件时,老板说:”你们赶紧离开我们这地方,要不然我叫公安局抓你!随后挂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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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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