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4 来源:
签字确认
法官说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见,生猪定点屠宰是原则,农村个人自宰自食为例外。国家之所以规定定点屠宰是为了保障生猪的质量安全,保证食品安全。
本案中杨某某在城市内私设的,以对外销售为目的屠宰场不符合农村自食自用的规定。其行为已违反国家规定,且其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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