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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站队“新农民”,土地经营权不得侵,不会随意受到侵害

锄禾网|来源: | 2018-12-14 | 次阅读


最高法站队“新农民”,土地经营权不得侵

在各地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对于“三农”工作来说,法院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核心内容就是要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农民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需要重点保护的财产权利”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通过对《意见》的深入分析,提炼出《意见》想要表达的三个核心观点:

一、三权分置保障农民长远利益

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求,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大力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于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工商企业和城市居民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行为,依法认定无效。

二、扫黑除恶还在路上

“村霸”及“蝇贪”违纪、乱政、抗法、霸财和行凶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基层群众的利益,成为对基层稳定发展极其不利的“定时炸弹”。

该《意见》强调:农村群众对司法最基本的需求是维护乡村安宁、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尤其是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征地、租地、拆迁黑恶势力;

三、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以外嫁女、入赘婿等说辞将许多村民排除在安置对象之外,这种乱象在基层真是多如牛毛。近日最高院发布的就有侵犯外嫁女权益案例,最后法院向政府发司法建议才得以妥善解决。

因此《意见》强调: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保护农民基本财产权利。充分认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基本财产权利的重要意义,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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