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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业农村改革的“变”与“不变”

锄禾网|来源: | 2019-07-09 | 次阅读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却不是农业强国,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三农问题。改革开放40年中,农村发展遭遇了许多困难,也出现了很多问题。20世纪90年代,就因为农民负担过重,出现了严重的“三农”问题——“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不赚钱”。为解决“三农”问题,国家果断停止征收农业税,并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

如今“三农”问题有所缓解后,农村经济却一直发展不起来,伴随生活水平提高的是物价,而不是农业给农民带来的利益,所以农民变成了农民工,对农业生产积极性严重下降。

想要解决“三农”问题,可以从农业农村发展角度出发,而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还是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关键是把握好农业农村改革中的“变”与“不变”的关系。

俗话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想要对农业农村深入改革,就无法避开对土地制度的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几次农村土地改革,都是围绕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做文章的。因此,想要深化农村改革,就必须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最大的政策。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契合农业生产特点,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利于发展农村生产力。

农村改革必须坚守“三个不能”底线: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

“变”的方面,主要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三块地”的改革。征地改革、建设用地改革也要修改相关法律,完善配套制度,最终要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宅基地改革因为涉及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住房,所以要谨慎推进,避免农民流离失所,要盘活那些闲置的宅地和农房,这样也能增加一些已经进城了的农民的资金收入。

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还要盘活农村农业资源,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经营效率。要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同于传统的“公司+农户”,而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联合体使得龙头企业专心搞市场、家庭农场专心搞生产、合作社专心搞服务,让小农户的微力量聚合成发展产业的大动能,是联结小农户和新型主体的有效形式。

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小农经济模式在很长一个时期内都将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要正确处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落实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总之,只有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把握好其中变与不变的关系,才能激活农村发展活力,农业更赚钱了,农民自然就多了,农村也就有人气了,“三农”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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