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2 来源:
3. 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抽样单
4. 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结果汇总表
2017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共同承担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请河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样品采集工作。风险监测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样品采集要求
(一)样品范围。样品采集省份以省为单位选择风险监测屠宰企业,兼顾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每个省份要监测2个以上地(市),每个省原则上不少于6家屠宰企业。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四川、贵州10省各监测6家生猪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屠宰企业各3家);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自治区)各监测3家牛屠宰企业、3家羊屠宰企业(规模以上牛、羊屠宰企业各2家,小型牛、羊屠宰企业各1家)。
(二)样品种类。风险监测样品为猪、牛、羊的肝脏和尿液。每个样品采集省份采集样品120份,肝脏、尿液样品各60份。
(三)采样方法。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执行。采样要求和抽样单见《2017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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