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5条措施支持新设自贸区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杜海涛)海关总署日前出台措施,支持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5方面共25条措施,涵盖了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部署,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需求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海关安全高效监管等内容。
在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海关总署将在自贸试验区优先推进“互联网+海关”特色服务,率先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在实施保税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方面,海关总署将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整合优化,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
在支持新型贸易发展、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方面,海关总署将支持文化对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生产性服务业、融资租赁等业务发展。
在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贸易秩序公平公正方面,海关总署将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维护企业创新成果。
此外,海关总署还同步研究制定了相配套的自贸区海关监管方案,规范海关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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