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转基因食品,需要“显著标示”,安徽、福建、黑龙江已有动作!
连日来,崔永元自爆“2亿元封口费”事件,再次把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推到风口浪尖。
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作为一名普通百姓,小禾和你一样,并没有真正的依据。但“转基因食品是否需要显著标示”这个问题,还是引起了小禾的兴趣。
安徽:“应当在醒目位置予以明示”
小禾注意到,近日,福建省、安徽省在审议当地食品安全条例的时候,都提出了这个问题,并明确指出,销售转基因食品,应该咋醒目位置予以明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其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7月25日,在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作了关于《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连同草案修改二稿一并提请审议。
关于“转基因食品”,几次修改中都有重点提及,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转基因食品应当在转基因食品销售区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对此,草案修改二稿也予以明确。
福建:“应当在标识上予以标注”
17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四审。会议听取了我省食品安全条例、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违法建筑查处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草案的修改情况及说明。
其中,针对当前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转基因食品问题,福建省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拟立法明确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其标识上予以标注。
黑龙江:“设立专柜专区,明确标示”
黑龙江省2016年12月16日最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中,黑龙江监管部门将督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的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设立专柜或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大为表示:“当这种技术还不能准确回答安全与不安全时,谨慎推广应该是明智的选择。”
食品安全法修改:转基因食品须标识
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审议。对于转基因食品论战,这次修订草案则以相当低调的方式作出了回应。
针对不少人呼吁转基因食品应当明确标识,草案援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已有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但具体以什么方式标识、食品标识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有何区别、如何定义“按规定”等问题,草案均未回答。
2016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规定,使用转基因生物原料直接生产的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显著标示。
转基因食品是否应当被标注,争论已久
尽管世界上已经有60多个国家在要求食品生产商在产品标签上公开标注此类信息,以供消费者辨识和选择。但在美国,对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应当被标记的争论已经由来已久,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曾宣布转基因“实质上等同于”那些以传统方法生长的食物,不需要经过特别的标注。
支持标记的一方通常认为,人们有权利了解自己及家人吃下去的食物中含有些什么。标记转基因食品能够便于大家去选择是否购买这些食品;
反对标记的一方则通常认为,该转基因标记的食品法案具有欺骗性、是一个有缺陷的食品标注方案,且含有满足特定人员利益的例外与漏洞,且标注转基因食品会增加包装成本和复杂度,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的混乱,食品价格将会上扬。
何谓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就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到某种特定的生物体中,并使其有效地表达出相应的产物(多肽或蛋白质),此过程叫转基因。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小禾综合福州晚报、福建日报、百度百科、中国质量新闻网、观察者网、新晚报、网易新闻、市场星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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