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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不得对新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下指标,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非法集资

锄禾网|来源: | 2019-09-06 | 次阅读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不得对新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下指标,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非法集资


9月5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通过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做出总体部署。

《意见》确定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稳步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不得对新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下指标,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非法集资


《意见》明确,要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加强登记管理;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强化服务功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农民合作社与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推进合作与联合,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不得对新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下指标,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非法集资


《意见》强调,不得对新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下指标、定任务、纳入绩效考核,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意见》提出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合理界定清理范围,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实行分类处置,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畅通农民合作社市场退出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试点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宣传推广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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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财政项目、金融服务、用地用电、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要求强化指导服务,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加强配套法规、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截至2019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辐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农民合作社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已成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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