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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

锄禾网|来源: | 2020-09-08 | 次阅读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是各级各方面开展农村工作的总遵循,是一篇集中全党经验智慧、符合时代要求、充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文献。


  一、深化思想认识,引领行动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动力。对农村工作和《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性的认知,决定着我们抓落实的态度和力度。站在县域的角度,个人认为《条例》所体现出来的四个“更加”尤其要高度关注。一是党的农村工作理论更加集成。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要理论和方针政策,改革开放以来22个“农字号”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得以集中凝练和体现。二是县级党委地位更加突出。对此作出一系列特别强调。三是一些重点工作要求更加系统。包括如何设立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部门,如何加强党对农村经济、政治、精神文明、社会、生态文明、队伍建设的领导,如何注重改革、投入、科教、规划、法治作用等方面。四是有关考核措施更加实化。其中把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聚焦于乡村振兴及脱贫攻坚成效上,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加强党的领导,推进重点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这是《条例》根据县域和县委书记的独特地位与作用提出的一个重要要求。但是,农村工作庞大繁杂、千头万绪,该如何抓?结合近年来田东县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关键还是要按照《条例》精神,把加强农村党的建设贯穿始终,大力强化党对农村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的领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我想就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三点建议。一是强化政策措施的承接转换。近年来扶贫的力度空前,投入巨大。这些政策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怎么办?包括哪些需要由特惠性向普惠性、长期性转变,哪些需要保持阶段性供给,哪些需要向乡村振兴转移。二是强化组织力量的承接转换。脱贫攻坚工作建立起来的“战”时体系,在脱贫攻坚过后怎么办?包括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全员帮扶和动员、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定点扶贫、对口协作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模式。三是强化考核体系的承接转换。脱贫攻坚中,一把手述职、党政线考核、交叉检查、奖惩挂钩等办法是否在全面脱贫后继续实行,是否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应用?明确和强化这三个方面的承接转换,基层正在观望,这也是当前做好农村重点工作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创新激励。一要强化领导。坚持和不断加强党的领导,这是必须遵循的第一条原则。二要压实责任。明确和落实好各级的责任链条,防止责任脱节、虚化和倒挂。三要勇于改革。只要不越政策红线,大胆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四要激励担当。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激励机制,鼓励形成人人担当作为的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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