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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补100万元!郑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实施细则发布

锄禾网|来源: | 2019-04-03 | 次阅读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日,郑州市科技局发布《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实施细则》。据悉,该细则主要对技术转移活动中的技术输出方(卖方)、技术吸纳方(买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予以补助。大河财立方-中原地区最具影响力财经全媒体平台←戳我下载

具体包括这些补助标准: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依据上年度总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按实际到款额0.5‰给予补助,同一单位最高补助10万元。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按照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实际付款额5%给予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贴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已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新建机构30万元经费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

对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国(境)外各类组织和机构在我市设立或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国(境)外的先进技术、项目和人才,面向我市进行国际技术转移转化。

对审核认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对其促成的国际技术合同,按照交易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机构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县(市、区)、开发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立技术合同登记处。

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技术交易额的0.2‰对技术合同登记处给予补助,每年每个技术合同登记处最高补助10万元。

责编: 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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