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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的四大恶名及案例

锄禾网|来源: | 2018-02-03 | 次阅读

  特征:倚财仗势,干乱国法,操纵选举

  案例:2017年9月,山东省烟台市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打掉了以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查,2012年以来,杨某先后笼络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群众、打击报复竞争对手,非法垄断栖霞市唐家泊镇、蛇窝泊镇等地生猪屠宰、樱桃泡沫箱、风落果、樱桃物流配货等行业。该团伙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近20起,严重损害社会经济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杨某在村“两委”换届期间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部分村民投票,促成其姐夫冯某某成为村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把持村集体事务。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抗法

  特征: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

  案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曙光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福祥,把村里当作自己的“自留地”和“独立王国”,目无法纪、横行乡里、欺压群众,大肆贪占公款。经查,2011年,将征地补偿款1080万元用于其个人开办的公司支出;2011年,以“白条”支出挪用征地补偿款2000万元,致使征地工作至今无法进行等,总涉案金额竟然高达2亿多元。2010年7月,纠集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将该市农电局4名工人砍伤;被审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恐吓威胁执纪人员。2017年6月,于福祥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霸财

  特征: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

  案例:浙江省永康市唐先镇大后村的胡妙孩,身为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却长期打着为村里办事的幌子,想方设法大肆敛财、鱼肉乡里。不仅拿工程当“摇钱树”,伪造工程招投标文件和虚高的报价表,还巧立名目占有村集体资金,千方百计挪用巨资。比如在2013年7月21日,胡妙孩利用“外来人口之家”套房对外预售之机,对购房者按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不同标准收取押金,总共收取330万元押金,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目前,法院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胡妙孩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行凶

  特征: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

  案例:因村民张某多次到镇里、区里举报自己贪污,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小陈庄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杨殿保出资近12万,雇人报复,2014年10月7日13时许,侯某持用羽毛球拍袋包裹的铁棍殴打张某,致张某颅脑损伤死亡。邵某先行给付侯某酬金1万元,杨殿保事后给付邵某7万元,邵某另给付侯某酬金2.3万元。杨殿保、王某、邵某、侯某于2014年10月11日分别被大兴分局查获归案。2016年12月26日,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侯某等4人上诉,维持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侯某无期徒刑,并改判杨殿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上案例根据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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