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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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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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残联、民政厅、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制,对0至6岁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儿童开展救助。

  办法对0至6岁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儿童救助条件、救助标准、认定审批等做了具体规定。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聋儿(人工耳蜗),每人每年补助康复训练费不低于1.4万元;对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康复训练费不低于1.2万元。项目救助经费将主要用于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家长培训、儿童食宿、康复教材及家庭指导等。

  据自治区残联介绍,0至6岁是残疾儿童的最佳康复期,对其实施抢救性康复,可以最大程度地补偿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为其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据介绍,办法的施行将惠及全区1000多名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康复救助补贴标准也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适时调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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