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出台条例规范重建新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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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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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阮蓓)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委农工委获悉,为巩固提升地震灾后重建成果,加强农村社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这是雅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

  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该《条例》共9章44条,涵盖自主管理、房屋管理、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运行维护、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经费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通过发挥法规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积极引导聚居点居民行为,规范聚居点内物业管理和经营行为,促使聚居点居民在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的同时,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据介绍,该《条例》具有六大亮点:一是对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充分肯定了雅安市在灾后重建中让群众广泛参与的自建自管新模式;二是明晰了政府和新村聚居点居民在新村聚居点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突出了村民在新村聚居点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理顺了新村聚居点内复杂的产权和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四是把居民管理公约作为新村聚居点管理的重要手段纳入条例规范,并对必要内容作了规定,体现了“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原则;五是对颇具争议的新村聚居点内的公共场地和零星土地的管理进行了明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属的前提下由全体居民共同决定;六是明确了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的来源,对自管委工作经费和自管委成员的工作补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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