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每个市县将试点建设2-3个“共享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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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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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海南省农业厅获悉,海南今年将在每个县(市)试点建设2─3个、地级市试点建设3─5个“共享农庄”。

  海南省农业厅日前印发了《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共享农庄”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业综合经营新业态。

  “共享农庄”创建按照“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试点先行,循序渐进。2017年每个县(市)试点建设2-3个、地级市试点建设3-5个“共享农庄”,探索出一批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运行管理规范、辐射带动有力的“共享农庄”。

  据了解,2017年“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重点考虑从事种植业及休闲农业等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类申报“共享农庄”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认定为海南“共享农庄”的项目,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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