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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将强化政府责任 建立综合评价制度

锄禾网 | 2018-01-29 | 次阅读

  本报北京1月25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25日表示,耕地保护将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曹卫星是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时作出上述表示的。该办法要求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

  据了解,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但有些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的主体意识依然不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情况依然存在。

  “一个重要变化是把原来定性检查方法,改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曹卫星表示,办法将原来对各省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合格或不合格下结论,调整为以打分排序制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制度。

  据介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办法完善了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的考核内容,有利于发挥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空间管控作用,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盲目扩张。同时,实行了省域内耕地保护总量、耕地质量变化等的全面考核,以“算大账”方式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此外,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强调了耕地质量的评价与监测,有利于优质耕地不被占用、中低等耕地质量提高。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潘文博表示,办法强化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有责任就要有考核,有考核就要有问责。

  此外,对于耕地保护完成好的地区,将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

  据了解,下一步,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项考核指标有标准、可量化。按照工作部署,今年将适时开展“十三五”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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