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观察 > 行业要闻 > 正文
国办转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锄禾网|来源:新华社 | 2018-05-30 | 次阅读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办法》明确,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应遵循目标导向、注重效果,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压实责任、减轻负担的原则。
《办法》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相关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一是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预算一同批复。二是预算执行中,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三是预算执行终了,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办法》提出,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要依法予以公开。
《办法》还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考核,以及绩效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热文榜单
铜鼓:土地经营权三年贷出1.4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向“难点”推
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会议召开
青岛海水稻在六大试验基地同时
全国大规模小麦跨区机收全面展
浙江奉化举办首届农业嘉年华活
山东临沂打造“巾帼扶贫示范基
2018年中国(广西)-东盟蔬菜新品
国家冬小麦新品种核心展示活动
证监会:今年将加大金融扶贫引入
证监会:今年将加大金融扶贫引入
财政部等三部门推进全国农业信
云南新平县高原特色产业渐成规
山东山亭:8万亩火樱桃开启乡村
海南芒果进京 签近亿元大单
海南芒果进京 签近亿元大单
云南边城:绿色产业成“脱贫王牌
上周食用农产品价格止跌回升
甘肃特色农产品走进莫斯科
洛阳—布哈拉农业综合示范区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