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企业偷排污染河流 12名干部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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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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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导致乌江河流域水质砷超标,县委书记、县长、市环保局局长等12名领导干部被问责……29日,江西抚州市纪委发布乐安县突发水环境异常事件责任追究情况。

  今年3月7日,乐安县突发乌江河流域水质砷超标的水环境异常事件。随后,抚州市纪委与乐安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展开调查,启动问责程序。
  经查,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是乐安县昌达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工业废水,间接原因是乐安县政府及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抚州市环保局等地方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责、不负责,重视不够、监管不力。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查处涉事的昌达公司,并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该公司法人代表谢国昌刑事拘留,正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抚州市委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决定对乐安县委书记彭银贵,县委副书记、县长吴宜文和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邓长明进行诫勉谈话;对乐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忠(时任乐安县环保局局长)等12名领导干部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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