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再拨10.1亿支持防汛抗旱和救灾
本报北京8月1日电 (记者李丽辉、潘跃、王浩、赵贝佳)中央财政根据防汛抗旱及农业生产救灾新情况、新要求,7月31日,再次拨付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10.1亿元,其中:特大防汛抗旱支出6.1亿元、农业生产救灾支出4亿元。
8月1日—4日,我国东部地区十余省(市)将迎来强降雨天气,江南北部、江淮、黄淮、华北东部、东北地区等地部分地区先后有大到暴雨,局地大暴雨,部分河流可能发生超警以上洪水。
对此,国家防总召开防汛会商会,决定自8月1日10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在前期派出10个工作组的基础上,加派3个工作组分赴辽宁、吉林、山东三省协助指导地方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8月1日18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计8月1日20时至2日20时,安徽南部、江西东北部、浙江西部、福建西北部、云南西部和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较高。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受台风“纳沙”“海棠”共同影响,截至8月1日9时,福建、江西17.9万人受灾,广西、四川、贵州、云南4.1万人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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