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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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17
来源:

  刘子清

  2016年,武汉市蔡甸区被湖北省确定为全省首批整体改革试点单位,采取了全面夯实基础、重点纵深突破的办法,打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蔡甸版”。

  推改革:抓好“五个明晰”

  清理人口,明晰成员。指导各村本着“坚守法律和政策,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遵循历史、承认现实”的“三项原则”,依据区里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保留、丧失等“三类情形”的基本条件,遵循调查摸底等“六个步骤”,全面、规范、细致开展人口清理和成员确认工作。

  清理资产,明晰“家底”。全力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对5.6万户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颁发了经营权证。严格对村、组两级集体进行清理核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全区288个行政村核定农村集体账面资产14.9亿元,其中净资产11.4亿元;固定资产7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7亿元,非经营性资产4.3亿元。

  分类施策,明晰股权。选择9个重点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对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对集体资源性资产,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已确权的林地和公益性土地资源外,其余的按面积量化到人;无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的,根据劳动贡献等因素,合理配置分配系数,作为股权量化依据。坚持股权设置多元化,原则上只设个人股,对确需设置集体股的,实行民主决策。

  规范程序,明晰权能。统一股权证书,严格规范股份收益分配,股份合作社按照财会制度和组织章程,履行民主程序,制定收益分配办法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年度收益在依法缴纳国家税金和有关规费后,提取一定的公积公益金,再按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股份分红。

  创新合作,明晰方向。在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量较大、经营性收入较高的5个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统一运营集体经营性资产。在集体净资产量较小、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丰富的群力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运营集体资源性资产。在3个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为主的村,引导农户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与有经营能力的企业合作发展规模经营,入股农户获得保底租金和股份分红。

  看成效:实现“四个提高”

  提高了集体经济规范管理水平。9个村组建的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同时,为配合改革的推进,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更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统一使用“武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另一方面,由街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

  提高了基层民主管理水平。在改革中,各村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动农民充分参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1500余次,搜集农民群众意见、建议逾万条,对集体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问题进行讨论,促进了基层民主管理。

  提高了集体经济发展水平。2016年,9个试点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4500万元,比改革前的2015年净增1300万元,增长40.6%。

  提高了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2016年,9个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260元,其中财产性收入达到930元,比改革前的2015年分别增长10%、420%。

  促深化:推进“三个拓展”

  拓展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界定成员、清产核资工作,加强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确定一个街道整体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其他街(乡)各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村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8年实现有经营性资产村全部完成改革。

  拓展改革内容。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和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和继承的途径和方式,积极稳妥开展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贷款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更多权能。

  拓展经营领域。牢牢把握武汉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契机,依托花博汇、大好河山、桃花源等重点休闲旅游项目,大力推动能人回乡、企业家下乡、知识分子下乡、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创业创意、休闲养老养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同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进入农村,盘活闲置资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者系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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