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25.6亿元支持耕地轮作休耕,每亩最高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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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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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对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确定将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扩大到1200万亩,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5.6亿元支持试点。

据介绍,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推广轮作1000万亩,扩大500万亩。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重金属污染区、西南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休耕200万亩,扩大84万亩。试点区域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承担试点任务地块一定3年不变。

据了解,对试点的支持主要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并根据年际间不同作物种植收益变化与作物间收益平衡点相衔接,对试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一)轮作。

试点区域:重点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开展轮作试点。

技术路径: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实行玉米大豆轮作,发挥大豆根瘤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优质食用大豆供给。“四辅”:实行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改善土壤物理和养分结构;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以养带种、以种促养,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需要;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红小豆等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增加食用植物油供给。

(二)休耕。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休耕试点。


1.地下水漏斗区。

试点区域:主要在严重干旱缺水的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沧州、衡水、邢台等地)。

技术路径:连续多年实施季节性休耕,实行“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减少地下水用量。


2.重金属污染区。

试点区域:主要在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超标的重度污染区。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对可以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污染者履行修复治理义务,提供修复资金和休耕补助。对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污染治理修复,并纳入休耕试点范围。

技术路径:在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的同时,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地。连续多年实施休耕,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改变耕地性质。经检验达标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3.生态严重退化地区。

试点区域:主要在西南石漠化区(贵州省、云南省)、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甘肃省)。

技术路径: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在西南石漠化区,选择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的两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在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选择干旱缺水、土壤沙化、盐渍化严重的一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


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轮作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

(二)休耕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所需资金从现有项目中统筹解决。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三)补助方式。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分配到省,由省里按照试点任务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允许试点地区在平均补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试点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对农户实施轮作休耕效果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以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实行保基本、重实效的补助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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