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锄禾有机3.0 > 药食同源 > 正文

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可开架销售

锄禾网|来源: | 2020-03-28 | 次阅读

 



       近日,为促进药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甘肃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就“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便民服务”提出了多项措施。其中,对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提出了新的方向。


(图片截取自甘肃省药监局)


       意见明确,“支持药食同源产品开架销售。允许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


       按照原先的规定,不仅不能开架销售,还需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甘肃省提出“允许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除了便民外,对药店的经营也是利好。


国家局,这类饮片按中药材管理


       现今国家对药品零售持两种态度:一方面是严管,只要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严惩不贷;另一方面是放开,以方便、合规、安全为核心,省去那些不必要的条条框框。


       其实,对于中药饮片的开架销售,可谓千呼万唤。同时,国家药监局在这方面也给出了回复。


       早在去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就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中药饮片单品允许开架销售的提案”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图片截取自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谈到,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


       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卖中药材,无需药品经营许可证


       新版《药品管理法》明确,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对此,国家药监局在发布《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就对经营范围中未纳入中药材进行了说明。


(内容来源:最新版《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指出,对比现行《药品管理法》,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中药材属于农副产品、且有多种用途,其生产不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不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本《办法》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中药材。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