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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21年在13个省份继续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对评价评估不合格项目将取消试点资格

锄禾网|来源: | 2021-05-31 | 次阅读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总结2017年以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在13个省份继续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每个试点省份安排1个试点项目。财政部将在试点启动后的第二年、第三年,以适当方式对试点项目组织开展评价评估。对评价评估合格的项目,延续予以资金支持;对评价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取消试点资格。


  《通知》要求,坚持以农为本。准确把握田园综合体发展定位和功能作用,坚持质量兴农,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以“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基本要求,保持田园风光,尊重自然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生态功能产业化。坚持促农增收。叠加旅游功能,形成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体验,促进城市人口下乡消费。完善田园综合体运营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近就业、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完善利益链,让农民合理分享新产业、新业态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强调,支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业生态资源条件较为优越、特色产业优势较为明显、农村基层组织和市场主体试点积极性较高、开发主体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自身有持续投入能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以一定数量村庄构成的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产业教育文旅“三位一体”,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在资金支持方面,坚持东、中、西部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建设基础、开展试点意愿、改革创新工作推进、试点代表性等因素,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2021年,在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等13个省份继续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定额补助。各试点省份、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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