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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山东供销社“土地托管”探索

时间:2015-09-15  来源:


我国现代化发展的最大瓶颈是农业现代化,当前农业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越来越恶化,农业生产成本的“地板”和农产品价格的“天花板”双重挤压越来越重。实现我国现代化,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核心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说适度规模经营,可能首先想到的是土地流转,目前我国耕地流转的面积已达到家庭承包面积的30%以上。但从各地的案例来看,在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通过某些环节的规模化、专业化的服务,同样可以降低农民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民的产出效率,证明服务规模化也可以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我们这方面探索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最为突出的就是山东供销社探索的土地托管模式。

由于不改变土地经营关系,土地托管在三个方面具有优势。一是农户仍然是土地经营、投资收益主体。二是市场化运作,农民议价能力强。三是不需要并且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种类,克服了“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服务规模化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一是加强组织协作;二是加强资源整合,开放办社;三是做好工作统筹;四是要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搞活机制、建立内部约束机制。

■张来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业发展方式正经历着一场重大变革。一些地区的土地流转速度在加快,经营规模在扩大,经营主体和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这场变革中,有关我国现代化道路如何走的探索,也呈现出丰富的多样性。

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总量大,不可能走单纯扩大土地规模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从国际经验看,农业规模报酬的实现,既需要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也需要农业服务规模的扩大。以美国为例,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只有2%,而为农业服务的服务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将近20%。

我们在山东的调研发现,服务规模化显示出普遍的生命力,已经从小麦玉米水稻等大田作物,拓展到棉花、花生等经济作物。土地规模化服务,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促进了农民非农化;既增加了全体集体经济的收入,又增加了供销社收入,实现了多赢局面。可以说,山东省供销社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正在走出一条以服务规模化为核心,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子,这是一条新路。

■蒋省三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服务规模化是现阶段农业规模化的主要切入口。从山东供销社的探索来看,如果通过集中服务、规模服务,每亩地可以节本增效400元到800元,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拿到100元到160元,有了这一块收入,供销社在引领合作社发展和服务规模化方面,就有了机会。

供销社要从农业服务规模化入手,将自我改造同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中国农业发展到现在一直缺少合作经济这一课,这是我们的制度缺失。

在很多贫困的地方,土地仍然是重要的家庭收入,所以有很多农民不愿意土地流转,也不加入合作社,用什么办法将他们连起来呢?服务规模化就是一条路子。既然服务有规模、有增量,我认为供销社就有可能做大合作经济,合作经济有很广阔的前景。

跟政府部门比,供销社是一个经济组织,供销社领办、代办合作社是有股金形式的;跟社会其它服务组织比,供销社有全国性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网络体系,历史悠久,一直为农民服务、深耕农村,信誉好,而且还有一点政府背景。当然,供销社发展确实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今后可以从服务规模化入手,实现供销社跟合作经济融合发展。

■叶兴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中国农业现代化进入了实现阶段的中后期。四化同步,农业现代化是短版,其薄弱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这跟城乡二元体制有很大的关系,同时跟农业的经营方式也有紧密的联系。

日本、韩国、台湾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化发展的过程当中,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如何应对,无非是三种:一是很高的支持保护,包括财政性产业支付的补贴。二是通过农协的合作化解决小规模农业的竞争力下降。三是土地制度本身的改革。“十三五”期间,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的社会化服务将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两个抓手。

山东供销社系统创造的以服务规模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之所以成功,内在逻辑是什么?一是大面积的土地托管,是源于劳动力供需关系变化,如今劳动力成本高,农民愿意把他的作业环节外包出去、委托出去。二是服务规模远远超过了家庭农场、大户和一般意义的合作社,所以在作业环节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完成这个作业。三是供销社在投入采购、技术服务、经营管理、组织方面具有优势。

■刘守英中国经济时报社社长、总编辑

农业规模化服务,就是农业服务主体根据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服务需求,通过单环节或多环节的规模化服务,降低生产经营主体各环节的成本,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实现农业服务主体的规模报酬,提升盈利水平。

推进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的服务规模化是山东供销社着眼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变化,解决当前“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的积极实践。它能够把分散的土地经营主体通过服务联结起来,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办好,对一些无力耕种或劳力不足的农户,以土地托管、代耕等方式,实施“保姆式”、“菜单式”服务,有效解决了耕地闲置、经营粗放等问题。

服务规模化显现出普遍的生命力,从山东省已经实施的项目看,每亩粮食作物可增产20%—30%,增效400元至800元,而经济作物可达千元以上。到2015年上半年,由于实施土地托管,使生产成本总体降低了10亿元,增加效益22亿元。

从中国农业各要素禀赋条件出发,结合现有制度体系,在保持农户作为农业生产基本单位的前提下,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的潜力巨大,应是未来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方向和着力点。

■刘险峰山东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

当前,农业领域出现四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业种植成本日益提升、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规模经营难以扩大),加快农业现代化亟须推进服务规模化。

近年来,山东省供销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探索开展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趟出了一条以服务规模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子。从实践来看,我们认为这种模式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律,完全可以借鉴、可以推广、可以复制。

山东供销社系统的探索有五大创新:一是创新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培育经营服务主体。二是创新为农服务的方式,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三是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建设功能服务中心,一般占地20亩左右、服务半径3公里、辐射面积3万到5万亩。四是创新为农服务格局,探索了“3控3×6+1”模式。五是创新为农服务协同体系,开展社村共建工程。

■宋洪远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基本农业经营体系中都包含家庭经营加社会化服务。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不仅要强化公益性社会化服务,还要培育发展经营性社会化服务,这是很大的突破。

服务规模化与农业现代化是什么关系?山东在这方面的探索有几点启示:一是山东供销社对服务主体进行了再造,包括社社合作、社企合作、社村合作。二是在服务方式和模式上进行了创新,山东供销社提出“一条龙、一张网和一个社”,“一条龙”的形成和“一张网”的拉开是以“一个社”为基础的。三是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的创新。不能忽视的是它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不仅有生产性服务,还拓展到社会服务,这就有了社会治理功能。四是我国土地流转的比例达到34%,还有三分之二是小户,实现规模效益还是要搞服务。另外,专业化、标准化的社会化服务有利于食品安全

■罗丹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巡视员

这几年我们一直追踪山东供销社的改革,因为其走在全国前列,表现最为突出。探索成功产生的效应是多重的。从农业角度,土地托管后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变化,避免了制度风险。土地托管实现了规模效应,加快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还为下一步的制度创新留下了空间。从农民角度,服务规模化促进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从供销社角度,解决了出路问题。从农村角度,潜在影响很大,保留了农村的经济体系,健全了社会服务体系,稳定了农村的治理结构。

成功在哪里?首先是创新体制,激发活力。横向跟农民联合,纵向贯通方面是成立各级农民合作社的联合社,由农民合作社层层控股,在中央政策研究中,还从来没有对这个仔细探索过。山东供销社通过农民持股比例的限制——农民最后至少控股在56%,明确了为农服务中心的基本性质,这些都是非常精巧的探索。

■龚英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部门项目处处长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历程,都是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路子,人少地多的国家走的是生产规模化,人多地少的国家走的是服务规模化。我国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应坚持走服务规模化道路。山东供销社在推进服务规模化过程中,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有利条件,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产权联结,打造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新模式。

2014年,国家农发办启动实施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项目,今后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重点是土地托管的社会化服务和支持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服务规模化今后要注意几点:一是切实尊重农民意愿,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发展服务规模化创造条件。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三是探索研究第三方服务规模化的设计。四是开展农业商业保险的探索。

■杜志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国际经验表明,无论土地禀赋如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发展,都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支撑。

中国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形成了土地细分的小规模经营。由于这种细碎化,没有形成很好的服务市场为支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优质的农业劳动力大量外流,对农业生产服务的需求一下子就迫切起来了。在山东供销社经验出台之前,农业生产有服务,但没有一个很好的载体。

土地托管的形式,开辟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土地流转伴随着高租金容易产生对转入方非农化的激励,可能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土地托管则没有这方面的担心。同时也解决了农民流转土地只获得约定租金而不能够获得租出土地的增值效应的问题。

政府对农业生产服务业的发展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同时强调顶层设计,注重农业生产服务竞争性生产局面的形成,防止一家独大和市场垄断的服务功能退化。

■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土地托管在现阶段最符合中国农业国情。首先,土地流转以后,我们到各地调研发现,风险很大。我看到不少的家庭农场主跑路了,干不下去了,直接跑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面临自然风险、生产风险,这跟缺乏社会化服务有关。

欧美国家针对一个农产品,一个合作社就可以提供全方面的服务。我一向认为供销社系统在合作社联合社方面大有作为。现在全国合作社137万家,三分之一有一定的合作成分,同类合作社联合以后,能更好地闯市场。

下一步的改革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领域:如供销社怎么进入农村金融、社会保险行业等;联合社的运作机制如何更健全;3公里土地托管圈的深入性问题,除了平原地区,山地什么样?丘陵什么样?

■徐祥临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

供销社系统能够借鉴日本、韩国和台湾这套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体系,现在应该说已经看到了朝阳了,这是我在山东看到的新气象。山东供销社创办的这套农民合作社体系下面,像日本农民那样得到从生产到生活、从摇篮到坟墓的综合性服务,是可以做到的。

这样一种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靠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日本农协之所以搞得这么好,那就是因为它是在政府从上到下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从习总书记主持制定供销社综合改革的11号文件,到汪洋副总理对于供销社综合改革作的一系列指示,本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于我们中国小农户集体体制如何搞,已经认识到位了。党和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一套完整的为农服务体系,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

服务规模化是农村改革非常重要的探索,我看好它对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它的前景。

我们怎么建立环境资源友好型的农业,服务规模化后我们就有了计划和控制,就能减少农村的化学投入品,这对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也是体制性的构建。村社共建对农村治理结构改善也是重要方向,因为在中国,村庄的居住方式有特别的意义,生态、生活、人文,各种功能是具备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要发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优势,我们供销社就是把这几个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现在的专业合作社到底是合并还是融合?不同环节之间的联合是可以通过合作制解决的。我们现在看到的山东是以入股的方式,我们要服务的是多数农民,这肯定是中央的目标,抓住了多数农民我们的规模才最终有了保证。

■杨谦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现代农业发展一方面有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另一方面有农户不断组织化的过程。为农服务中心的产权体系其实就是组织化的实现形式,是一种规模化跟组织化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形式。

政府服务、市场服务、农民自我服务三种服务都具备应该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合理结构。供销社这种服务体系恰恰是把三种服务融合在一起了。我们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不可能由一个政府部门完成的,一定要有一个主体去承担。在山东,应该说供销合作社做的是比较到位的。

我建议未来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规模化与组织化的关系。因为规模化经营过程当中,有可能工商资本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公司化的倾向也会越来越大。要逐步把组织化的措施做更精细、更深入,让更多的农户能够进到这个体系当中。二是要处理好专业化和综合化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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